偏执性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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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3/1/19 21:55:00

谈到神经症,这类疾病存在的历史,与人类存在的历史同样悠久。神经症病因复杂,影响因素很多。它与5%—10%人群的特殊敏感、脆弱、易于消耗与疲劳的大脑功能相关。同样也与一部分人群遭遇较多的生活变故、意外灾害与社会适应能力较差密切相关,与一部分人群的不良生活方式,各种欲望的不能满足或过度放纵,生活缺少节律与行为缺少自我调节造成健康损害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它与个人的文化水平,职业与经济收入水平,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水平并无确凿有据的必然联系。也就是说它不是某种社会病、文明病、文化病或时代病,它更多的是植根于人类的生物特性,人类本性的某些适应与调节机能的缺陷之中。

神经症的历史与人类历史同存,它的分类也与人的性格分类一样,两种、四种不唯少,八种、十种不为多,疾病本身未变,但分类、分型、病因学说多变,对其划分的各种亚型,某些新的亚型名称的出现,与旧的亚型名称的取消,在近年来经常变迁,且变迁速度加快。

如何定义神经症呢?中国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三版(CCMD-3)关于神经症的定义是这样的: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这些疾病不仅临床表现不同,其致病因素、发病机制、病程预后及治疗方法也不尽相同。从定义上看,神经症不是一种疾病,而是一组疾病,一组满足一些共同特征的疾病。主要包括:焦虑性神经症、强迫性神经症、恐怖性神经症、抑郁性神经症、疑病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等。

既然这样,这些不同的临床亚型为什么要冠以一个共同的名称---神经症呢?理由是多方面的,首先,迄今为止,没有任何新的分类方法能像神经症一样将一组疾病如此简单明了的归纳起来,且在临床使用时既方便又实用;其次,是历史的惯性作用,无论在医学论述中还是在医疗实践中,这一组障碍结伴而行似乎已经是约定俗成,广泛的被人们接受;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些障碍虽然有不少差异,但是还是有以下一些足以让它们归于一类的共同特点。

一、这些疾病的发病常与心理社会因素有关。像大的事件如地震,洪水等,小的日常生活事件像工作纠纷,家庭矛盾等都可以引起焦虑、抑郁情绪。

二、神经症患者大都具有某种个性特征,或者说对疾病有易感因素。神经症常见于情绪不稳定和性格内向的人,这种人的个性具有多愁善感、焦虑不安、古板严肃、悲观保守等特征。反过来,某些人格类型却对神经症有天然免疫力,永远不能罹患神经症,像反社会人格,因为这种人格总是以给他人制造麻烦为乐,而神经症则往往是自寻烦恼,给自己制造痛苦。这可以从反面提示个性特点与神经症的关系。

三、神经症症状没有相应的器质性病变作基础,如果发现器质性病变则神经症的诊断不能成立。以神经症中的疑病症为例,患者感到自己身体某部位不舒服或是痛苦,但是经过反复医学检查,始终无法发现导致此表现的相关病变,所以,神经症被视作一种功能性的精神障碍。所谓功能性精神障碍,主要是指受限于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还不能发现相应的病理学和组织形态学改变的精神疾患。但随着科技的进步,检测水平的提高,功能性精神障碍的范围将会逐渐缩小,直至消失。

四、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社会功能指的是个体的生存能力、学习工作能力、人际交往能力。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相对完好可以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去理解。一是相对于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病而言,神经症患者的社会功能是完好的。因为他们通常能生活自理、坚持学习、坚持工作,通常他们的言行能保持在社会规范所允许的范围之内。二是与正常人相比,神经症的社会功能只是相对完好,他们虽然能坚持工作学习或与人交往,但是吃力、效率低、适应性差,因而必须治疗。

五、神经症患者自知力充分。神经症患者的现实检验能力通常是不受损害的,他们不仅能识别他人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而且也能正确判断自身体验中那些属于病态,因此他们有痛苦感,有改变现状的求治要求。在这里,是否承认有病并不重要,只要他们仍有主诉症状,痛苦体验,只要他们还有极力摆脱症状的强烈要求,就可以视为自知力存在。神经症患者有自知力,可以作为其与其他精神障碍鉴别的一个依据。

综上,神经症可以有这样的描述性定义:神经症是一组主要表现为焦虑、抑郁、恐惧、强迫、疑病症状或神经衰弱症状的精神障碍,本障碍具有一定的人格基础,起病常受心理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症状没有可证实的器质性病变作为基础,与病人的现实处境不相称,但病人对存在的症状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迁延。

以上我对神经症这一疾病单元做了一个总体描述,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对它们的常见症状、诊断及治疗,分别给予介绍,希望大家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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